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指導意見》(云政辦發〔2019〕1號)要求,結合昆明市實際,決定廢止《昆明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號)。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