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食品企業總部和食品加工產業培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昆明市食品企業總部和食品加工產業培育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明市食品企業總部和食品加工產業培育實施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發展我市綠色食品產業,優化結構布局,做大食品產業總部經濟,做強食品加工產業,以培育食品產業新增量為目標,提升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能力,推動我市食品產業高質量規?;l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培育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登記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均在昆明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食品企業及上下游配套企業。其中總部類項目投資總額需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生產類項目投資總額需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
第二條 鼓勵投資方向
積極鼓勵引進企業總部、研發總部、營銷總部,重點鼓勵引進功能性食品、特色食品企業,大力鼓勵引進國內食品百強企業及國內外知名食品企業。鼓勵總部類項目落戶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經開區、空港經濟區等地區,鼓勵生產類項目落戶石林縣、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嵩明縣、經開區、空港經濟區等地區。
第三條 新引進項目獎勵
對新引進租用標準廠房的食品工業企業,可享受注冊年度起3年的租金扶持。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由企業稅收貢獻所在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按實繳租金的100%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新引進的食品加工類用地項目,在國家級園區投入強度達到300萬元/畝(含)以上、省級園區投入強度達到200萬元/畝(含)以上,并且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40%(含)以上的,自竣工投產之日起3年內,根據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由企業稅收貢獻所在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按政策給予支持。
對新引進的食品總部類企業,參照市商務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有關總部和樓宇經濟發展支持政策執行。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對完成5000萬元(含)以上投資額的食品加工產業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新增項目購置設備按實際金額的8%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50萬元,此項政策不與上一項政策重復享用。
第五條 高級人才獎勵
按照市委、市政府《“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和《昆明市新興產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方案》規定,在經費資助、政策支持等方面對企業高層次人才予以優惠和獎勵。
第六條 招商中介獎勵
鼓勵本市食品加工龍頭企業積極引入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按實際投資到位資金的1‰給予招商引資中介企業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生產服務保障
對在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半年內實際開工,并在項目合作協議約定期內完工的用地企業,由企業稅收貢獻所在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給予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初裝費50%的補助。
對投資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項目,由落戶轄區成立項目專班,積極協助辦理企業注冊、項目規劃申報、土地招拍掛、行政審批等有關業務工作,直至項目投產。
第八條 產業基金支持
通過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積極支持昆明市食品加工產業發展項目和企業,重點投向總部類資產性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生產類資產性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食品企業落地和重點項目升級換代發展,充分發揮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產業扶持作用。
第九條 資金兌付
經企業申請,由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報批后,原則上在次年上半年兌付企業上一年獎補(獎勵)資金。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由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1月 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如與國家、省、市其他有關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相關解讀:
1.關于《昆明市食品企業總部和食品加工產業培育實施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