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一、 背景情況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深入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法治化,及時對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既是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客觀要求,也是昆明市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經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對現行有效的51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市審計局、市政務服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民政局建議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并開展了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集體討論決定等廢止程序,分別形成請示報市人民政府。經市政府辦公室研究,擬以打包廢止形式予以廢止,并開展了征求意見等審查程序。2021年12月8日,經第十四屆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1年12月20日向社會公布。
二、 主要內容
(一)廢止《昆明市政府環保審計辦法》,理由:與工作實際不符,且工作內容已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的通知》(云廳字〔2018〕29號)涵蓋。
(二)廢止《昆明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規定》,理由: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涵蓋。
(三)廢止《昆明市個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理由: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涵蓋。
(四)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若干規定》,理由: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昆明市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條例》涵蓋。
(五)廢止《昆明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理由: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應急部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的通知》(應急〔2020〕69號)涵蓋。
(六)廢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移風易俗促進文明殯葬的若干規定》,理由: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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