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促進昆明綜合保稅區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自貿區昆明片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市屬企業,滇中新區各有關部門:
現將《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昆明綜合保稅區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2月17日
(本文有刪減)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促進昆明綜合保稅區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昆明綜保區批準規劃范圍內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適用本政策。
第二條 生產性扶持獎勵
對于企業進出口給予生產性扶持并由昆明綜保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條 跨境電商獎勵
9610/9710/9810/1210業務:經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確認單量超過一定數量或海關確認年度交易額超過一定金額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相應綜合費用獎勵。
第四條 物流獎勵
對于企業進出口物流給予獎勵并由昆明綜保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五條 裝修補助
昆明綜保區圍網內屬于云南省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保稅倉裝修補助。
第六條 租賃獎勵
對入駐昆明綜保區圍網內的企業進行租賃獎勵。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口徑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給予相應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第八條 招商中介獎勵
鼓勵企業法人、社會組織等單位作為招商中介機構,參與昆明綜保區招商引資工作。通過中介機構引薦并落地的項目,根據落地項目首個年度的保稅貿易額,經海關和昆明綜保區管委會認定后,給予中介機構相應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金融服務獎勵
鼓勵金融機構等對企業的出口退稅資金進行先行兌付,對企業由此產生的實際費用給予獎勵。
鼓勵金融服務機構等為出口企業提供保函、擔保、履約保證函等金融服務,企業由此產生的服務手續費給予獎補。
第十條 資金來源及兌付
昆明綜保區(空港片區)規劃范圍內所有財稅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含滇中新區本級分享收入),自2020年起全額留存昆明綜合保稅區(空港片區)統籌,用于保稅物流、保稅服務、招商引資、新興業態等產業扶持??鄢胤搅舫刹糠郑ê嶂行聟^本級分享收入)后,昆明綜保區(空港片區)兌現本政策剩余所需獎勵資金由昆明綜合保稅區管委會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申報安排。昆明綜保區(空港片區)運營管理經費補助、昆明綜保區(空港片區)一期建設、商品展示中心銀行貸款全額貼息由昆明市統籌安排解決。
昆明綜保區(經開片區)所需本政策兌現獎勵資金按照《昆明市促進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昆政發〔2020〕24號)精神,由經開區統籌上級返還資金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其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昆政發〔2016〕64號文延期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涉及國家、省、市出臺的適用于綜保區屬地的優惠政策,綜保區均可適用。
本意見由昆明綜保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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