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室關于購買公務出行汽車租賃服務的計劃
為滿足公車改革后市委辦公室集體公務出行、重要公務接待、重大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大型公務活動等需要,根據昆明市財政局印發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昆財綜〔2020〕33號)文件精神,市委辦公室擬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公務出行汽車租賃服務工作,現編制購買服務計劃如下:
一、 項目名稱
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室關于購買公務出行汽車租賃服務的計劃(目錄代碼:E1902 車輛及其運輸機械設備租賃)。
二、 購買主體
單位名稱: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室。
三、 項目概況
(一)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
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2022年—2024年公務出行汽車租賃服務;
(二)本項目實施目的和意義
滿足公車改革后市委辦公室集體公務出行、重要公務接待、重大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大型公務活動等工作需要。
四、 預算資金
(一)項目金額:年度公務出行租車費用總額約11萬元,據實結算;
(二)資金來源:年度預算安排的“公務出行租車費”項目中列支。
五、 承接標準
(一)9座(含)以下汽車
1. 依法登記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須有滿足服務需求的營業規模;
2. 駕駛員隊伍穩定,派出的駕駛員技術達到服務要求;
3. 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車型(含轎車、商務車、越野車、新能源汽車)及數量,車齡須符合營運車輛的標準和要求;
4. 投標供應商提供公務出行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50%;
5. 具備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應急及突發事件處理服務;駕駛員隊伍穩定,派出的駕駛員技術達到服務要求;
6.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夠嚴格按照《昆明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開展有關業務;
7. 企業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用的良好記錄;
8. 按有關法律法規為租賃車輛購買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座位)險等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50萬元,承運人(座位)險不低于10萬元;
9. 中標供應商承諾提供公務出行的車輛必須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二)9座以上客車
1. 依法登記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須有滿足服務需求的營業規模;
2. 駕駛員隊伍穩定,派出的駕駛員技術達到服務要求;
3. 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車型(含中、大型客車)及數量,車齡須符合營運車輛的標準和要求;
4. 具備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應急及突發事件處理服務;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夠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開展有關業務;
5. 企業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用的良好記錄;
6. 按有關法律法規為租賃車輛購買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座位)險等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100萬元,承運人(座位)險不低于50萬元;
7. 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經營范圍應包含市內包車客運;
8. 中標供應商承諾提供公務出行的車輛必須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六、 目標要求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擇優選擇服務提供商,為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室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務出行汽車租賃服務,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運行成本。
七、 購買方式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辦函〔2020〕115號)文件規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及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之外屬于分散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在6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由單位按照內控、財務制度執行。
八、 資金支付方式
按照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內容支付服務費用。
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聯系人及電話: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室 周玲 6316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