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關于編制發布2011年昆明市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我辦結合“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要求,對照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成情況作了自檢自查,現將市政府辦公廳2011年度工作情況函告如下:
一、制度化規范建設情況
2011年度,市政府辦公廳繼續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認真做好辦公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在繼續辦好和完善《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的基礎上,按照程序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范了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時限和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流程步驟及監督途徑,規范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評議考核等相關工作。同時,在工作中熱情接聽群眾來電,認真解答群眾咨詢,做好群眾來訪的接待和引導,維護市政府和辦公廳機關的良好形象。在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和要求,自覺履行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手續,做到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被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由市政府辦公廳主辦,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免費向全國各友好城市、全市交流的刊物。主要刊登的內容有: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市政府批準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決定;市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大事記;市政府領導批準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市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內容??堑氖姓幷?、規范性文件文本為標準文本,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電子政務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窗口,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及昆明市政務網站建設的總體規劃要求,我辦及時將《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相關電子文檔上傳到昆明政務信息網、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昆明信息港刊載,積極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發布相關通知公告,定期更新工作動態,適時更新政策法規,公開了市政府辦公廳的機構職責,機構設置和領導分工,各處室的負責人及其聯系電話,提供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目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與我辦當前工作職能職責相符,依申請公開受理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可用。
2011年共發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12期,每期發行量為5300冊,共刊登市政府規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市政府大事記、市政府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191個,《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每期免費向省內30家單位及省外友好城市98家單位交流,免費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贈閱,并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市圖書館、市檔案局設立窗口,提供市民查詢或贈閱。在宣傳政策、服務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按照《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辦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申請人可以登陸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遞交我辦。收到申請后,一是我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二是對不屬于我辦掌握的政府信息,我辦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三是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是我辦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辦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四是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予以處理,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辦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五是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損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事項,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免于公開的事項為不予公開的信息,我辦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請申請人予以諒解。2011年,我辦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
下一步,市政府辦公廳將繼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健康運行。同時嚴格實行信息報送和更新維護責任制,要求責任單位確定專人及時更新網站信息欄目內容,在辦公廳內部建立網站信息更新通報制度,廣泛動員各單位力量,及時做好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網的信息更新工作。市政府辦公廳將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使之貫穿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努力把相關工作落到實處,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附件:2011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報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 日
附件
2011年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報表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
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和公開數量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1、政府(部門)網站公開(不含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條 | 315 | ||
2、新聞發布會 | 場 | |||
條 | ||||
3、政府公報 | 期 | 12 | ||
條 | 191 | |||
4、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 條 | |||
設立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3 | ||
公開查閱點查閱數 | 人(次) | 1100 | ||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 件 | 0 | ||
其中:1、現場書面申請數 | 件 | |||
2、電子郵件形式申請數 | 件 | |||
3、傳真形式申請數 | 件 | |||
4、信函郵寄形式申請數 | 件 | |||
5、其他形式申請數 | 件 | |||
全年已辦理答復的依申請公開數 | 件 | 0 |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件 |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件 | |||
3、“非《條例》所指政府信息”數 | 件 | |||
4、“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5、“非本機關職權范圍”數 | 件 |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件 | |||
7、“重復申請”數 | 件 | |||
8、不予公開總數 | 件 |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件 | |||
(2)“商業秘密”數 | 件 | |||
(3)“個人隱私”數 | 件 | |||
(4)“過程中信息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件 |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件 |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件 | |||
9、其他 | 件 | |||
三、咨詢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查詢)數 | 人(次) | |||
其中:1、96128專線查詢數 | 人(次) | |||
2、網絡查詢數 | 人(次) | |||
3、現場咨詢數 | 人(次) | |||
4、其它方式(請說明) | 人(次) | |||
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查詢)處理數 | 人(次) | |||
其中:1、96128專線答復數 | 人(次) | |||
96128專線轉接數 | 人(次) | |||
96128專線轉接成功率 | % | |||
2、網絡答復數 | 人(次) | |||
3、現場答復數 | 人(次) | |||
4、其它方式答復數 | 人(次) | |||
四、行政復議、訴訟及申訴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復議數 | 件 | |||
其中:1、維持原行政行為數 | 件 | |||
2、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 | 件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數 | 件 | |||
其中:1、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數 | 件 | |||
2、判決變更數 | 件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行政訴訟費用 | 元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申訴數 | 件 | |||
其中:1、信訪數 | 件 | |||
2、舉報數 | 件 | |||
3、其他方式 | 件 | |||
五、收費和減免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依申請公開收費金額 | 元 |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
2、復制費(含光盤、紙張) | 元 | |||
3、郵寄費 | 元 | |||
對依申請公開減免費用金額 | 元 |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
2、復制費(含光盤、紙張) | 元 | |||
3、郵寄費 | 元 | |||
六、實施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組織重大決策聽證 | 項 | |||
發布重要事項公示信息 | 條 | |||
發布重點工作通報事項 | 項 | |||
填表說明 | ||||
部門 / 縣(市)區主管領導(簽審):
(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 復核人 | |||
電話 |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