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概述
2013年,市政府辦公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3〕11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認真做好辦公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繼續辦好和完善《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的基礎上,按程序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時限和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流程步驟及監督途徑,規范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評議考核等相關工作。同時,在工作中熱情接聽群眾來電,認真解答群眾咨詢,做好群眾來訪的接待和引導,維護市政府和辦公廳機關的良好形象,在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和要求,自覺履行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手續,做到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被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范圍
市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信息范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機構職能。主要內容有:市政府領導工作分工、工作動態;市政府辦公廳簡介;市政府副秘書長和辦公廳副主任分工情況;辦公廳各處室工作職責。
2.動態信息。主要內容有: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文件;市政府批準公開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通知;市政府領導批準公開的其他重要文件,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內容;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最新政務動態。
3.業務及服務。主要內容有: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主動公開形式
1.通過《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公開?!独ッ魇腥嗣裾珗蟆酚墒姓k公廳主辦,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免費向全國各友好城市、全市交流的刊物。主要刊登的內容有:市委市政府聯發文件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發文件,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市政府批準的人事任免決定,以及市政府組成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大事記;市政府領導批準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市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內容??堑奈募谋緸闃藴饰谋?,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013年共發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12期,每期發行量為5000冊,共刊登市委市政府聯發文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發文件、市政府規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市政府大事記、市政府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142個,《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每期免費與國家有關部門、省外友好城市等96家單位和省內111家單位交流;免費向昆明市各部委辦局,各縣(市)區部門、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市屬各企業發放;免費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贈閱。重點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市圖書館、市檔案局設立窗口,為市民提供查詢或贈閱。通過卓有成效的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了政府公報傳播黨務政務信息的作用,確保了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黨務政務信息。
2.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辦公廳門戶網站公開。電子政務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窗口,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及昆明市政務網站建設的總體規劃要求,市政府辦公廳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發布相關通知公告,定期更新工作動態,適時更新政策法規,公開了市政府辦公廳的機構職責,機構設置和領導分工,各處室的負責人及其聯系電話,提供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目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與我辦當前工作職能職責相符,依申請公開受理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可用。并及時將《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相關電子文檔上傳到中國昆明網、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積極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通過微博等新興媒體公開。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信息傳播方式的深刻變革,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知情、參與和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對政府依法公開政府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政府辦公廳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公開政府信息。一是在中國昆明網、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門戶網上發布政府信息的同時,在辦公廳政務微博發布博文鏈接政府信息,增加公開形式,方便民眾查閱。二是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區和市屬各部門在本部門的政務微博上轉發辦公廳關于政府信息的微博或鏈接中國昆明網、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門戶網有關政府信息的網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咨詢處理情況
按照《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辦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申請人可以登陸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遞交我辦。收到申請后,一是我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二是對不屬于我辦掌握的政府信息,我辦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三是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是我辦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辦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四是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予以處理,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辦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五是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損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事項,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免于公開的事項為不予公開的信息,我辦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請申請人予以諒解。
2013年,我辦收到依申請公開申請共1次,涉及4個事項,由辦公廳辦公室及時回復了申請人。
在日常工作中,辦公廳各處室接到信息公開申請問訊電話,均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能及時回復申請人的及時回復申請人;具體問題則請申請人咨詢信息公開涉及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情況
2013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過《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報》、辦公廳門戶網站、辦公廳政務微博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沒有針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進行收費。
五、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述情況
2013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并沒有收到和處理過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述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3年,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家、省、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為網站信息更新不夠及時等。下一步,市政府辦公廳將按照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要求,繼續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實行信息報送和更新維護責任制,要求責任單位確定專人及時更新網站信息欄目內容,在辦公廳內部建立網站信息更新通報制度,廣泛動員各單位力量,及時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確保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政府辦公門戶網站健康運行。同時市政府辦公廳將結合新時期新形勢下新興媒體的廣泛推廣和應用的實際情況,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使之貫穿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努力把相關工作落到實處,圓滿完成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任務。
附件: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統計報表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
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統計報表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
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和公開數量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1.政府(部門)網站公開(不含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條 | |||
2.新聞發布會 | 場 | |||
條 | ||||
3.政府公報 | 期 | 12 | ||
條 | 142 | |||
4.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 條 | |||
設立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
公開查閱點查閱數 | 人(次) | |||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 件 | 1 | ||
其中:1.現場書面申請數 | 件 | 1 | ||
2.電子郵件形式申請數 | 件 | |||
3.傳真形式申請數 | 件 | |||
4.信函郵寄形式申請數 | 件 | |||
5.其他形式申請數 | 件 | |||
全年已辦理答復的依申請公開數 | 件 | 1 |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件 | 1 |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件 | |||
3.“非《條例》所指政府信息”數 | 件 | |||
4.“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5.“非本機關職權范圍”數 | 件 | 1 |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件 | |||
7.“重復申請”數 | 件 | |||
8.不予公開總數 | 件 |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件 | |||
(2)“商業秘密”數 | 件 | |||
(3)“個人隱私”數 | 件 | |||
(4)“過程中信息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件 |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件 |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件 | |||
9、其他 | 件 | |||
三、咨詢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查詢)數 | 人(次) | |||
其中:1.96128專線查詢數 | 人(次) | |||
2.網絡查詢數 | 人(次) | |||
3.現場咨詢數 | 人(次) | |||
4.其它方式(請說明) | 人(次) | |||
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查詢)處理數 | 人(次) | |||
其中:1.96128專線答復數 | 人(次) | |||
2.96128專線轉接數 | 人(次) | |||
3.96128專線轉接成功率 | % | |||
2.網絡答復數 | 人(次) | |||
3.現場答復數 | 人(次) | |||
4.其它方式答復數 | 人(次) | |||
四、行政復議、訴訟及申訴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復議數 | 件 | |||
其中:1.維持原行政行為數 | 件 | |||
2.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 | 件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數 | 件 | |||
其中:1.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數 | 件 | |||
2.判決變更數 | 件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行政訴訟費用 | 元 | |||
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發的申訴數 | 件 | |||
其中:1.信訪數 | 件 | |||
2.舉報數 | 件 | |||
3.其他方式 | 件 | |||
五、收費和減免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依申請公開收費金額 | 元 |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
2.復制費(含光盤、紙張) | 元 | |||
3.郵寄費 | 元 | |||
對依申請公開減免費用金額 | 元 |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
2.復制費(含光盤、紙張) | 元 | |||
3.郵寄費 | 元 | |||
六、實施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情況 | ||||
工作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組織重大決策聽證 | 項 | |||
發布重要事項公示信息 | 條 | |||
發布重點工作通報事項 | 項 | |||
填表說明
| ||||
部門 / 縣(市)區主管領導(簽審):
(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 復核人 | |||
電話 | 電話 |
填表說明:
1.本統計表統計的時間段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公開查閱點”指本級政府、部門指定的,用于方便公眾查閱相關本級政府、部門政府信息的公共場所,包括:被指定為公開查閱點的圖書館、檔案館、政務服務中心等。
3.“公開查閱點查閱數”指本級政府、部門指定的公開查閱點本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政府信息查閱數量,單位為:“人次”。
4.“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是指本級政府、部門收到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數目。(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在主動公開之外的政府信息,需要進行受理申請,確定是否給予批準的信息。不包括查詢性質的咨詢信息,如96128電話查詢、政務信息查詢等。)此處的“申請”指需要填寫“依申請公開申請表”,受理機關需按《條例》規定的日期及形式予以答復的情況,不包含咨詢性質的申請,如:郵件、電話、口頭咨詢等。
5.“現場書面申請”、“電子郵件形式申請”、“傳真形式申請”、“信函郵寄形式申請”、“其他形式”均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方式,請依照對應方式下實際申請情況如實填寫,其四類方式的申請數之和應等于“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6.“已辦理答復的依申請公開數”指本級政府、部門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經進行答復和處理的數量。
7.“同意公開”指按照《條例》規定,同意對所申請信息的完全公開。
8.“同意部分公開”指按照《條例》規定,同意對所申請信息的部分公開。
9.“非《條例》所指政府信息”指照《條例》規定,所申請的信息屬于“非《條例》定義的政府信息”,無論信息是否存在,可不予公開。
10.“信息不存在”指照《條例》規定,所申請的信息應予以公開,但由于其信息不存在的原因,無法公開的情況。
11.“非本機關職權范圍”指照《條例》規定,所申請信息不屬于本級政府、部門的職權范圍,無權予以公開。
12.“申請內容不明確”指由于申請的不明確或不易理解,導致無法確認應該公開哪些信息的情況。
13.“重復申請”指已經受理的申請,在對申請人進行相關答復和處理后,申請人以同一申請內容再次進行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14.“不予公開”指按照《條例》規定,屬于“不予公開”的情況。
15.“本年度被行政復議數”指本年度內因政府信息公開原因而進行行政復議的事件數。
16.“維持原行政行為”、“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指行政復議結果的具體情況分類,其三類情況之和應等于“本年度被行政復議數”。
17.“全年共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數”指本年度內因政府信息公開原因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事件數。
18.“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判決變更”指行政訴訟的結果分類,其三類情況之和應等于“全年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數”。
19.“全年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訴”指年度內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起的申訴事件數。
20.“信訪”、“舉報”、“其它方式”指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起申訴的方式。其三類情況之和應等于“全年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訴”。
21.“全年涉及依申請公開費用金額”指本級政府、部門年度內依申請公開發生的實際收費及減免情況。
22.“依申請公開收費金額”指年度內因依申請公開而發生收費的金額。
23.“依申請公開減免金額”指年度內因依申請公開而發生費用減免的金額。
24.“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指年度內因政府信息公開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所產生的費用總額。
25.若本級政府、部門不涉及統計表中某些指標項,無此類數據,則應填寫“-”,否則視為有該項數據而未填寫。